通科通字〔2024〕26号
一、申报要求
1.请申报单位逐项对照《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符合条件的填报申报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单位需经所在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行文推荐,市直单位由主管部门行文推荐。各归口管理部门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合格的于2024年5月27日前将推荐文件报送至通辽市科技局成果管理与转化科,申报材料电子版(pdf格式)发至指定邮箱,不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二、联系方式
市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中心 刘健一 0475-8835889
市科技局成果管理与转化科 于欣尧 0475-8835388
邮箱:tlskjjcgk@163.com
附件:
1.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自治区专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申报备案工作的通知
2.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通辽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17日
来源:成果管理与转化科 通辽市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中心
图文制作:孟胡格吉力图
初审初校:于欣尧
二审二校:杨东来
三审三校:赖福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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