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3年度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 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7/4 8:4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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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有关部门各盟市科技局、满洲里市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教育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治区科技厅开展了2023年度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结果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的通知》,自治区科技厅对67家管理单位原值30万元及以上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2023年度开展开放共享服务的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

参评单位实际开放共享仪器设备总计3052台(套),平均开放率88.36%,平均利用率66.67%。总体来看,我区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需求增加,仪器管理单位重视程度提高,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整体发展向好趋势明显。

二、评价考核结果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科学院等12家管理单位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运行效率高,内部机制健全,对外开放共享服务成效显著,考核等级为“优秀”;包头职业技术学院等19家管理单位大型科研仪器管理规范,对外开放共享服务成效较好,考核等级为“良好”对评价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的管理单位按照《管理办法》规定予以后补助奖励具体名单见附件。

下一步,自治区科技厅将重点指导考核等级为“合格”的24家管理单位提高大型科研仪器的集约化管理水平,充分释放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潜能;重点督促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12家管理单位按照《管理办法》限期整改,严格落实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实验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强化科研仪器的集约化管理,切实推动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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