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9/24 9: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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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着力强化创新源头供给,健全促进企业创新服务保障体系,引导科研人员精准服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内科发高字〔2021〕14号)文件精神,市科技局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组织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条件、程序

(一)备案条件

1.在通辽市境内注册,能够提供科研开发、科技服务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型服务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科技类社会组织等各类独立法人机构。

2.具有稳定的技术人员队伍、较强的技术服务能力和整合资源能力。

3.有为企业服务的经验,从事相关服务不少于2年。

(二)备案程序

1.符合条件的单位,经所在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或市直部门、单位推荐,向通辽市科技局提出建立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的申请。

2.市科技局根据申报情况,通过组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等方式择优予以备案。

(三)职责任务

备案后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负责企业科技特派员选聘、培训、与企业进行工作对接、对企业科技特派员进行考核管理等工作,协调企业科技特派员与申请服务企业间相关事宜。

二、有关要求

申请单位应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申请书》纸质版一式五份、《拟入站企业科技特派员信息表》纸质版一式五份、旗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或市直部门、单位出具的推荐文件一份),于2023年9月26日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联系人:孟和达来,联系电话:8835391。

此通知

附件:1.《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申请书》

2.《拟入站企业科技特派员信息表》

3.《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

通辽市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23日

附件:1、《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备案申请书》

附件2、《拟入站企业科技特派员信息表》

附件3、《内蒙古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


来源:高新技术科

图文制作:孟胡格吉力图

初审初校:田庚强

二审二校:田庚强

三审三校:丁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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